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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股票门”事件拷问证券法律缺失

2007年08月05日 钟明东 国内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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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万科“股票门”事件拷问证券法律缺失  
                                                2007年07月25日 09:49:54  来源:法制日报    
  
  
    23日,王江穗卖掉了手中的所有万科股票。 

    一向不为人所知的王女士,正是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妻子。由于万科是中国公认的地产界老大,众多基金的重仓股,因此,当王石的妻子“误买”了万科股票之后,万科股票在公司各种利好消息发布后“没有想到地大涨”,将她推到了万科“股票门”事件的漩涡中心,一时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万科于7月20日发布公告,专门就此事作出解释。公告称,7月6日,“王石夫人王江穗的代理人在王石和王江穗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科A股股票46900股。万科董事会认为,王江穗的买入行为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入行为发生后,公司按照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但鉴于相关误解可能造成的影响,董事会支持王江穗的决定,并转达王江穗女士对投资者的歉意。” 

    为消除有关误解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王江穗决定卖出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并将所得全部收益交给公司。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王江穗举90多万元之巨,“误买”了4万多股万科的股票,而且“选”在万科连发利好公告之前,自己“不知情”?行为“并不违法”?所得收益交给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依照法律的规定,代理人的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王江穗代理人买万科股票,在法律上就等同于王江穗本人购买万科股票,”有民法专家认为。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董事长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王江穗如果的确没有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内幕信息,她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就属于赠与。”知名证券律师宣伟华分析说,“什么叫非法获取?从夫妻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中得知就算非法?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她坦陈,“王江穗是否一定没有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内幕信息,不好确定。” 

    而且,在证监会发布的《管理规则》中,也没有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亲属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至今为止,只有在深交所的相关指引中,提到董事监事高官的“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利益关联者持本公司股票变动的规定,而且仅仅是要求披露而已! 

    其实,有数据显示,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人”股票已不在少数。据深交所统计,自今年5月9日到6月13日,共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买卖了其亲属任职的上市公司股票。其中,配偶炒股是主力军,其次是兄弟姐妹,然后是父母与子女。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所有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内幕交易以破坏“三公”原则也为各国监管者所不容。但在涉及内幕交易的具体规定中,我国现有规定中仅有交易所的相关指引中的“披露”要求显然是不够的。 

    同样是针对内幕交易,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意对道琼斯公司董事会成员李国宝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李国宝涉嫌与一项正在调查中的内幕交易案有牵连。 

    今年5月,SEC对王勤竞与妻子梁家安提起民事诉讼,称他俩曾于几个月前购买了4万多股道琼斯股票,获利数百万美元。身为梁家安父亲的香港商人梁启雄,为王勤竞夫妇购买股票提供了资金,而李国宝与梁启雄有业务和社交往来。仅仅因为这么“远”的关系,美国的SEC也能依据法律对李国宝提起诉讼!如此,李国宝就不得不在法庭上举证自己没有提供内幕信息。

    相比之下,我国现有法律无论在内幕交易的规定中,还是在具体监管上,都存在不足。万科“股票门”事件已告一段落,但该事件所突显的法律制度对证券交易管理的缺失仍是我们需要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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