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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教唆他人行凶 致人死亡被判12年

2008年10月15日 汇典律师 汇典文化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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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邹立娟因教唆他人行凶致人失望,7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其他涉案被告人除一人在逃外也同时被判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位于大连市区内白山路的某建筑工程因影响沙河口区五星国际小区部分居民楼的采光等原因被停工,该建筑工程产

——导读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邹立娟因教唆他人行凶致人失望,7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其他涉案被告人除一人在逃外也同时被判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3月,位于大连市区内白山路的某建筑工程因影响沙河口区五星国际小区部分居民楼的采光等原因被停工,该建筑工程产权单位负责人委托邹立娟解决此事。身为律师的邹立娟找人阻止小区居民闹事,并对该小区物业经理李林进行威胁,并授意要打李林。200747,经邹立娟授意的本案其他被告人对李林实施伤害致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林系左肺破裂、左肺动脉、静脉分支断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

2008222,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立娟、冷飞、薛贵启、高民举、曲伟、铁某某、王昌勇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贵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7,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邹立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被告高民举、曲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贵启被判处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冷飞、王昌勇、铁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4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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