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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再组建拍卖机构名册

2011年09月25日 汇典律师 汇典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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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日对外发布,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在司法委托拍卖中借助网络平台,突破地域限制,使拍卖标的信息公开程度更高、交易价格最大化。可随之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日对外发布,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在司法委托拍卖中借助网络平台,突破地域限制,使拍卖标的信息公开程度更高、交易价格最大化。可随之而来的是,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亟须出台新的司法文件加以指导。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了原有规定的落实,统一了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的管理机构、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进行了有效创新,统一委托评估、拍卖场所和平台,利用电子手段实现网络竞价公开化,实现充分竞价;注重以公开促进公正,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组织建立拍卖机构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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