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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为了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亦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切忌酒后驾车,坚决杜绝酗酒驾车。现节录一则案例供全所人员尤其是驾车人员共鉴共诫共勉。 荒唐解释的背后从事了11年法律工作的职业律师张自标酒后驾宝马车撞死75岁的老太后逃逸,他被抓后称懂法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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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亦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切忌酒后驾车,坚决杜绝酗酒驾车。现节录一则案例供全所人员尤其是驾车人员共鉴共诫共勉。
荒唐解释的背后
从事了11年法律工作的职业律师张自标酒后驾宝马车撞死75岁的老太后逃逸,他被抓后称懂法,但忘了遵守。
“懂法但忘了遵守”,这样的解释确实有些疯狂。难怪他此言一出,立马招来众多网友的口水。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对法律条款、规章、规则可谓烂熟于心,他如果可以忘了遵守,那么普通人是不是可以不遵守?
仔细分析,我更相信,他是说了一句“大实话”。忘了遵守,其实是一种惯性在作怪,按照他的话来理解,折射的是“法律只针对他人而不对已”的特权思维。问题更在于,他代理了太多法律案子,懂得了太多的潜规则。正是如此,他是说“我已尽最大努力赔了对方65万“时,就显得很理由气壮。
从现实而言,这样的例子太多,不但于张律师,甚至给每一个人一个潜在的信号,那就是钱可以摆平一切。从杭州“欺实码”到“成都酒驾案”,再到所谓的“李刚门”,法律之外似开了一个“门缝”,留了一条“尾巴”,让违法者能巧妙地逃避正当的制裁,而享受“轻判”的特权。
看似不合理的解释,其实背后都有其合理的社会现实为信托。懂法的律师忘了“遵守法律“,与讲廉政的官员忘了“遵守廉政”一样,都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假使不消除社会潜规则,不消除特权待遇,就无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规则,法律的标尺作用就只是一件“量身定做”的衣服,没有权威可言,自然就无法激起社会成员的天生畏惧和原始固守。(摘自1月13日《广州日报》作者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