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于法无据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于法无据 中国法院网讯 车主肇事后逃逸,虽然行为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但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付保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
——导读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于法无据
中国法院网讯 车主肇事后逃逸,虽然行为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但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付保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内容支付肇事司机保险赔款42696元。
2006年12月,家住杨浦区的李先生以自己的一辆骐达牌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随后,保险公司向其发放了保单。保单记载,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保险期间自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交强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被告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双方所签合同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第三,被告抗辩所援引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
综上,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以“肇事后逃逸”为由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诉争交强险合同也没有约定被告有权拒绝赔偿,故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单内容对李先生作出理赔,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