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典原创||江苏省院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答之解读(三)
赵飞律师对江苏省院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答之解读(三)
——导读
原文速递
规划许可,涉及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许可的,依据合同法52条规定,应属无效。这也符合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等对于城乡建设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需国家强力管控的必要规制。
施工许可,仅系部门规章规制。未取得施工许可,可进行行政处罚,不应因此对其民事合同的效力进行否定性评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