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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心‖我所受邀参加破产实务研讨会,分享破产重整实践经验

2019年06月04日 李寒 汇典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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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全市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在镇江明都大饭店阳光厅顺利召开。

——导读

2019年6月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全市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在镇江明都大饭店阳光厅顺利召开。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破产审判的庭长、法官、各破产管理人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主持。


会议首先由开发区法院院长卜士凡作欢迎致词。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分析总结了全市管理人履责情况,肯定了破产案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同时,并对破产管理人尽职履责提出了五点不足和建议:一是要组建人员稳定的专业团队,不断积累经验;二是重大事项处理和汇报要及时;三是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尽职调查还不充分;四是履职过程中角色定位不够准确;五是财产管理和处置上存在不妥之处。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袁泉从四个角度介绍了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实践:一是在尊重破产管理人独立地位的基础上加强管理监督;二是关键节点、重大事项上管理监督约束破产管理人;三是在效力优先上进行扁平化的管理监督;四是在提供帮助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监督。


丹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光俊介绍了丹阳法院管理人选任试点工作情况,分享了其公开招聘、竞争性评选+随机摇号的创新性做法,以及相关市场化竞争制度对选任和培养高质量破产管理人带来的良好成效。


随后,各个参会法官与破产管理人签署了“公正、尽职、清廉”共同承诺书。


在管理人研讨阶段,共有七家管理人代表做了主题发言。我所封孝权主任交流的题目是《破产重整实践经验分享》,以江河汇重整项目为例分享了本所在本案重整过程中五点体会:一是法院指导,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二是政府牵头,负责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三是管理人要有商业思维;四是管理人要注意平衡好各方诉求;五是管理人要有创新举措。


与会人员对我所分享的经验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其中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许世可律师点评到:如果说扬中亚钢作为镇江第一起重整成功案件是从无到有,那么汇丰公司江河汇的重整就是从有到优的提升。具有三条重要意义:一是对破产重整价值创造的新尝试;二是该案成为了高效府院联动的标志性、示范性案件,希望府院联动可以有常态化的机制;三是债权融资续建重整的创新模式,让镇江法院、破产管理人都引以为豪。


省法院法官张俊勇进行了指导点评,他指出法院和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要做到五句话:科学定位是前提、专业能力是基础、依法规范是核心、公平公开是原则、亲近清白是底线。


国资委凌任泉主任从担任46家清算组组长的经历出发,提出了增强三个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三个能力: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做好破产管理人需要法院的指导和有力支持;二是管理人要有强有力的专业能力;三是要保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的过程。


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进行了总点评,对七家管理人的研讨发言都给予了逐一点评指导,希望法院、破产管理人多组织这样的活动,让大家多受益、多进步。


最后,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敏进行了总结讲话,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不断优化破产审判队伍和管理人团队建设,三是积极搭建法院与管理人的交流平台。


会后,与会成员纷纷表示,在破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和法院的有效监督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会认真学习本次破产实务研讨会的经验总结,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更加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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