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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典青年汇‖汇典讲师团第九期《政府法律服务之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08月05日 李寒 汇典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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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汇典讲师团第九期《政府法律服务之政府信息公开》讲座在本所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主讲特邀嘉宾是本所王红超律师,我所青年律师积极参加了本次培训。

——导读

8月3日上午,汇典讲师团第九期《政府法律服务之政府信息公开》讲座在本所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主讲特邀嘉宾是本所王红超律师,我所青年律师积极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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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条例》从原38条增加至56条,增加了哪些内容及修订亮点?新《条例》对实务处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等等!带着这些疑问,王红超律师以自己多年政府法律服务经历,数百起实务办案经验,以真实案件为案例,将其执业多年的经验和感悟分享给青年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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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律师如何在政府法律服务中协助政府及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首先,他通过“四张图”的方式,为我们直观展现和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现状,明确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是政府部门日常受理的“办信类”案件中,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也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整个行政案件当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案件类型,因此,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实务处理。其次,王红超律师着重讲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技能,他通过以20个“关键词”的方法以点带面,全面系统梳理学习新条例、新旧条例不同之处,把条例和实务当中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对政府部门日常实务处理进行了深度解析。他提出实务当中仍然可能会遇到《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的例外情况,可能会遇到《条例》与具体的实务操作不协调等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他通过多年的实务经验和对《条例》的内容以及立法精神等充分理解,提出要将《条例》看成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低要求”,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就可以处理好实务当中遇到的“未规定”、“不协调”、“不实际”等具体实务问题。在《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如何“一个答复解决多项问题”?如何既能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又能大大减轻减少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避免行政资源浪费?他将实务能力操作与青年律师进行了深度交流。最后,他还与大家分享了律师如何帮助政府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讲座中,王红超律师还多次剖析了,律师如何提高实务处理能力的方法。他指出必须从条文上学习理论,从实务中学习经验,要多看司法判例,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应特别关注本省的司法判例,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与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多交流学习,通过学练结合,才能高效的提升自己的实务处理能力。

会后王红超律师还与青年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的疑问,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他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青年律师只有不断提高实务能力才能高效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青年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生动的实务讲座,拓展了办案思路,提升了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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