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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典原创‖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

2022年06月20日 高欣 汇典文化 破产业务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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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大因而防控难度也是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次疫情防控不仅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是对全社会法治素养的一次大考,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的一次重大检验,更是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次重大契机。

——导读

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事件的未知性、成因的多样性、分布的差异性、传播的广泛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治理的综合性等特征。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又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为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大因而防控难度也是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次疫情防控不仅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是对全社会法治素养的一次大考,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的一次重大检验,更是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次重大契机。

公共卫生安全的实现离不开法治体系的有力支撑,构建起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传统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经受挑战

一般公共法律服务是服务对象集中到指定的室内办公场所办理业务,但疫情期间,室内群体性聚集明显违反疫情防控的要求,容易造成疫情扩散,故传统服务模式受到重大的挑战。相反,不聚集、不见面、不需外出的服务模式日渐受到青睐。


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模式迅速发展

线上服务通道在疫情需求的刺激下得到快速发展并成熟。实践表明,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理,可在防疫安全与工作效率之间找到最大平衡。凶悍疫情令公证机构探索不同区域间开展跨区域协作的可能性,利用线上平台,采取远程视频审查和证据固定的模式,不仅完善合同签订程序,降低涉事企业的交易风险,而且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因疫情管控不能“面对面”的难题。疫情之下开展鉴定活动面临感染风险,司法鉴定活动受到直接的影响,但部分鉴定门类,如法医学鉴定活动不可能停止。广州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区块链、人脸识别和电子鉴定文书等新技术,依托链技术的强大支撑进行线上办理司法鉴定事宜,通过这一模式在疫情期间不但较好地办理了酒驾、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超过4000件,而且大大减少了人与人的接触机会,节约人力和时间,降低鉴定人员感染机率,使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获得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度融合

2019年2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提出“线上 + 线下”两种方式为群众提供同步和同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当前,政府正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三大平台建设,在一般情况下,往往会以实体平台服务为主。疫情之下,人民群众外出减少、接触减少,但是必需的法律服务不可间断。为满足疫情需求,互联网+实体平台、12348 热线,从以往的便利性功能上升为必要性功能,线上服务预约、远程仲裁庭审、视频调解、微信公证材料审核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热线咨询和解答,结合必要的现场处置逐渐支撑起了疫情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过不断的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已落地生根。顶层设计和全面布局,促进实体、互联网和热线三个平台进一步发展。

疫情的管控措施给线上服务模式的发展带来契机,主管部门和业务机构调整工作模式,通过激活互联网和热线平台,与实体平台相互配合,调整线上线下服务的人力投入和信息技术支持,不断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使疫情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于疫情防控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疫情下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线上认证程序不够完善

线上认证可以减少与服务对象的接触,节省服务对象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公共法律服务有积极意义。

目前线上认证的比例整体较低,虽然某些情形确实需要现场或实体认证,也有相当的法律服务可以实施线上认证。部分线上认证的流程过于简单,没有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的审核流程,线上认证的法律服务操作并不规范,远程视频、电子公证等方面也存在不少技术和程序问题。以公证为例,其主要对涉及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故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及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在公证工作中至关重要,认证过程特别关键。不过,仅仅通过微信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显然有失公证的严谨性。

对于跨国的或者涉及多方当事人参与的公证,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公证当然受到欢迎,但其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认证更应谨慎、细致和规范。因此,如何利用互联网实施精准的线上认证需要深入探讨。

(二)公共法律服务跨区域合作机制欠成熟

部分服务对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的原因无法跨区域完成紧急的公共法律服务。由于服务对象地域跨度大且参与方较多,集中到一个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不容易实现。公证机构通过跨区域协作的模式为企业的债务重组进行公证服务,多家不同区域的公证机构同时进行线上公证,创立了“公证协作+电子存证”的公证方案,较好地解决企业发展的难题。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但是合作机制和认证体系还不够成熟。为配合防疫和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促进复工复产,客观上存在跨区域合作办理公法服务的社会需求,因此,应加强跨区域之间的合作,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用户的需求。

此外,涉及跨国、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甚至涉及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各个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孤军奋战”显然不能高效、高质地解决问题。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本次疫情发展至今,各行各业和政府服务均受到影响。虽然公共法律服务已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但仍需转变服务意识,扩充服务内容。疫情早期,人民群众对疫情产生较强烈的心理畏惧而不敢出门,导致其不能进行到实体平台申请公共法律服务,一部分人民群众也不了解如何进行线上申请,更不清楚哪个公法机构更能满足防疫和业务的要求,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未做出清晰指引。

此外,公共法律法服务领域较多,机构也不少,因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与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接触,机构首先要做到不传播疫情,做足防疫措施,可以对公法机构是否达到防疫要求等问题做专项检查。

疫情初期,人们出现法治知识匮乏、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影响防疫工作进展,这与公共法律服务日常的应急法治的宣传方向和机制被忽略有关,应给予加强。

建议

建议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认证程序

对于个人信息或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是很多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程序。线下针对服务对象提交的身份证件或纸质材料现场审查,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设备或专门方法进行验证,审查的过程已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流程,从而保证资料审查的准确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采用的线上认证的方式提交的是电子信息材料,如图片、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往往采取的是非常规方法,但这种非常规的方法往往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会产生漏洞。管理部门或者服务机构在履职时应完善线上认证的程序,制定相关文件进行规范,攻克技术难关,逐步将线上认证程序固定作为线上案件处理基本流程,保证审查行为自身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另外,对于有关证件信息的审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牵头组建全国联网的统一数据库系统,不断完善自身的证件信息系统,且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工商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的机制,破除信息孤岛,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精准的线上认证。发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法机关、律师协会、高校、企业等多方协同作战,促进公法服务的优化升级。

此外,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国际公认的,针对涉外案件,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与国际有关机构的合作,提升国际间法律服务互助互信,逐步实现线上相互认证,减少跨区域的来往,高效地促进涉外案件的妥善解决。

建议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区域间协作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遍布全国大地,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联系较少,往往是“各自为政”,其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需要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职能。虽然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受限于独立性而缺乏联系,但是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可以主导区域间的合作,提升我国应急法治的水平。

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顶层设计文件引导,另一方面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加强不同区域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不同区域间常态化应急沟通机制和应对机制,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控下人群活动限制的特点,针对特定的跨区域案件进行特事特办处理,形成良好跨区域合作模式。

此外,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和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建议三: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社会的托底服务并不能停止工作。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发布行业工作指引,积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针对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服务,一线服务机构按照防控要求和指引,做足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工作,针对特殊情形,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拓展线上服务,合理分配线上线下人手,加强线上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除了监督服务质量外,还要监督服务机构有无按照防疫要求进行防护,定期采取可行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且及时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他服务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会治理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新政策等,如本次疫情的全球蔓延打击了我国外贸产业和外资企业,国内复工期间出现的“共享员工”模式等,各地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制定应对计划,提供差别化、针对性的服务,扩充服务内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外延。

此外,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在互联网、媒体中对服务机构做出清晰就近服务指引,鼓励线上办理,鼓励预约前往,尽量错开人流聚集。需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研判和分析社会矛盾热点和平台用户关注,整合网络平台的信息和内容,依托网上直播、微信、抖音等媒体资源开展应急法治的普法教育,普及防疫知识,不断塑造社会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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