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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心‖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破产业务中心 汇典新闻 破产业务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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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导读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港务)重整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对《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本次表决共设三个表决组,分别是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统计,现将各组别的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结果如下:该组出席并享有表决的债权人3户,同意2户,不同意1户;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66.67%,其代表的债权金额241,857,435.54元,占该组债权总356,927,763.27元的67.76%。该组表决通过。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结果如下:该组出席并享有表决的债权人(含延期表决期间表决的债权人)12户,同意8户,不同意4户;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66.67%,其代表的债权金额170,154,580.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653,815,759.88元的26.02%。该组表决未通过。

三、出资人组

表决结果如下:出资人组1户,同意1户,股权占比100%。该组表决通过。

     综上,因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不通过。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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