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典培训‖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卫律师做《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梳理》专题培训
2022年12月16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卫律师为全所同仁开展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的专题培训
——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有权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执行阶段的诉讼救济制度,是当事人、案外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
执行异议之诉内涵极其丰富、架构格外复杂、冲突尤为剧烈。在这类争议的处理中,程序与实体交织,理论与实践交替,审判与执行胶着,逻辑与经验糅合,静态与动态循环,具象与抽象掺杂。它既牵涉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整个案外人救济体系的协调、衔接,又涉及到各类不同性质权利之间的冲突、对抗。同时,因为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具体问题往往处在民商法的边缘地带,理论研究非常有限,权利顺位规则不清晰,导致实务中各类观点激烈碰撞,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正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颁布。 在此背景下,为提升我所律师的执业水平,促进律师有效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破解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难题,更好地为客户服务,2022年12月16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李卫律师为全所同仁开展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的专题培训,针对该专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解析,所内部分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了本次培训。李卫律师主要从法律法规的适用、管辖法院、基本原则、适用情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核心、执行标的分别为不动产、动产、股权、债权的情况等方面展开,重点就执行标的为不动产时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对抗实务裁判要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分享了多则相关典型案例,回应了理论争议。
本次专题讲座内容丰富、贴近实务,而且极具前沿性与实用性。李卫律师边梳理边解析,分享了其个人的办案心得,也为大家以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思路。讲座结束后,大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李卫律师交流、讨论。
汇典律师将继续聚焦法律前沿问题,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动态,针对客户不同的法律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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