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典动态||巡回法庭进乡村 许政权律师以案释法零距离
巡回法庭进乡村 许政权律师以案释法零距离
——导读
近日,京口法院谏壁法庭走进上堭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所许政权律师代理被告参加了庭审活动,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一、案情回顾
电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意外事故具有多发性,本案中,被告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被告受伤,两车受损,双方因具体赔偿费用沟通未果,原告任女士将被告许女士告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金额总计68000元。
二、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符合相应情形,作为原告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本案中,原告受伤较轻,未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等,其主张的赔偿项目,法庭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决定支持与否,并计算或酌定出对应金额,按照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最终需赔偿的金额,择期做出判决。
三、办案心得
(一)对于案情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能进行调解是很好的选择,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本案庭审后法官微笑的面孔、亲切的语言,让被告许女士从开始因紧张一言不发,到敢于开口同法官说话。体现出了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二)律师代理的是案件更是代理的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维护,调解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三)对于多发性的民事案件,通过案件的代理 ,让当事人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对其他群众也起到法治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