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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障大学生合法生育权 高校不得予以退学

2007年08月05日 钟明东 国内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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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障大学生合法生育

——导读

                        中国保障大学生合法生育权 高校不得予以退学  
                             2007年08月04日 22:11: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吕诺)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近日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意见称,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及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成为高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为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妥善解决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 

    意见提出,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高校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意见提出,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 

    根据意见规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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