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民事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文件律协秘发[2007]3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征集民事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律协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为了总结交流我省律
——导读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文件
律协秘发[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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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民事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律协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了总结交流我省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办案经验,提高律师办理面食案件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决定向全省律师征集近几年来办理的成功民事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必须是我省律师从2002年以来办理并已结案的真实民事诉讼案件,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为疑难复杂案件)。
二、写作要求
案例的写作方式要求分为四个部分:
1、基本案情:要求写明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以某地表示)、当事人名称(以某某表示)、后果等;
2、代理经过:要求写明代理律师的名字、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的办案思路、办案经过等;
3、审判结果:要求写明律师办理爱案的体会,说明该案在适用法律、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成功之处及建议等。
三、请各市律协及省直焚毁组织收集本地区律师所代理的成功民事案例,并于 9月底 前报书面、电子文稿各一份至省律协秘书处。届时,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将对案例组织筛选。对被采用的案例,省律协将通过相关媒体、简报、网络等方式给予宣传交流,并适时编辑成册。
投稿要求:
一、稿件结构:文稿由[基本案情]、[审理结果]、[案例评论]三个部分组成。
二、稿件字数:连“案情叙述”、“审理结果”,文稿以不超过10000字为宜,特殊稿件,另行处理。基本案情叙述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短小精练的案情评论尤受欢迎。
三、来稿请投寄一份word文档格式打印稿,另发送一份电子稿。
四、评论正文部分按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独占行;文稿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次;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
五、文稿注释一律采用当页末加注、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注释数码置于前句标点符号之后。注释次序为:
(1)著作类:著者(外国著者前加[国籍]):《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第×页。转引资料为“转引自×××著作……”。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第×版。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5)重复出现的注释要完整,不能略写。
六、图表按先后顺序编号。
七、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等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无论如何表示,必须全文统一。
八、文稿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要注意少用第一人称,如我国、我党,应表述为“中国”、“中共”;简化语尽量少用,若用,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