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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钱财却自愿还钱,何故?

2007年08月04日 钟明东 典型案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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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钱财却自愿还钱,何故?         2001年12 月份,快临近春节了,我代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我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

——导读

不欠钱财却自愿还钱,何故?
 
      

 

200112 月份,快临近春节了,我代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我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后案件输了,输得很彻底,但是委托人却表现得很轻松、平静,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很简单,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是6000元人民币。

 

    原告是一名普通下岗职工,也是一名曾经到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

 

    被告是江苏某省级医院的一名领导干部,也是一位江苏知名的医疗专家。

 

    起诉状,很简单,称被告×××,曾经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6000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方式推托不予归还,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要求被告人立即偿还所欠款项6000元人民币。

 

    原告当庭出示了证据一份,即被告书写的欠条,清晰明了。

 

    开庭那天,原告寥寥数语陈述了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被告承认欠条是自己亲笔所书,却认为并不欠原告的钱财,他将为什么不欠钱财,却写下欠条的经过作了叙述:

 

    20001226日,原告来江苏××医院就诊,要求拔除左侧下方一颗折裂的牙根,门诊手术较顺利,牙根拔除后,患者正常,无任何不良症状。200112日,患者觉得吃饭、说话都不方便,口角怎么有些歪,左眼不能闭合。再次来医院就诊,当时一位副主任医师接待,根据病情,诊断为周围性面瘫。患者认为,造成面瘫是由于拔牙麻醉引起,要求医院承担责任。2001111日医院组织院内三位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会诊的主要意见为:患者的病情属贝尔麻痹,与麻醉拔牙治疗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患者积极治疗面瘫。患者坚持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并给予赔偿。就这样,患者三天两头到医院找诊治医生,找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论理赔偿,医院先后有多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待了该患者。21日患者又到医院来论理说法,开始是医务科的同志接待了她,然后她又到分管院长办公室,揪住分管院长不放,一定要求当日必须明确表态赔偿金额或赔偿方案,否则她坚持坐在院长办公室不走。谁来劝说,她都不听,坚持揪住院长目标'不放,实行“你走,我走;你停,我停;你到哪,她就到哪”的战略,甚至连院长去洗手间,她也站在门口等候,一直盯到中午下班,患者仍然不让院长下班,坚决要求院长今天必须给个说法,否则决不放过。当时医务科的同志,曾将这一影响正常医院工作秩序的情形,告知医院保卫科,保卫科也将这一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这位医务人员将报告派出所的情况告知孙院该时,该院长说:先不要外面的公安人员来,我们能处理好这个问题。院长阻止了保卫科和公安派出所人员出面处理此事的做法。事情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到中午12点多,这时院长说:你不要这样光顾闹,应该赶快治疗面瘫,治疗面瘫是有一定时限的,如果你丧失了治疗面瘫的最佳治疗期,是很麻烦的,有可能终身遗憾,我一定会对你负责,你也应对自己负责,先赶快先去治疗面瘫。然后我们申请医疗鉴定,如果造成面瘫是由于医院在治疗牙齿时的医疗事故,是医院责任,医院会赔偿你的一切经济损失。你千万不要只顾谈论追究医院责任问题,而忽略了面瘫的最佳治疗期。

 

    患者说:“你是医院领导,你对谁负责?你能对我负责吗?不可能,没人信你的鬼话,你要是敢负责任,你敢写下字据吗?”

 

院长问患者:你说写什么样的字据,你就能相信我了,你就能同意赶快接受面瘫病情的治疗。

 

你就写你们愿意承担由于医疗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院长按她说的真的就拿了张信笺写了:如果经医疗鉴定,的确是本院的医疗事故,我院承担其全部责任。

 

患者拿了条子,看了看,又说,不行,不行,你们公家会不认帐,将字条子撕了。

 

    患者又说,你要以你个人的名义写个条子才算负责,你才不会赖帐,我才相信你的话,我才去治疗。

 

    院长说:同志,你一定要听人劝啊,你一定要听我这位老医生的话,赶紧先去治疗面瘫,这是最要紧的事啊,请你相信我,我以人格向你保证。

 

不行,不行。你必须以个人的名义写下字据,必须以个人的名义写字据!我就听你的话,我就走,我就去治疗面瘫。

 

就这样双方又僵持了一阵子。院长沉思了一会儿,坚定地说:怎么写你就愿意先去治疗面瘫了?

 

你就写欠我的钱了。”“写多少钱!

 

嗯,写多少呢?写少了你会不负责任。

 

    你说吧,写多少你就愿意先去治疗面瘫了?

 

    50006000吧,你就写6000元吧,你就写欠我6000元人民币,签上你的名字就行了。

 

    我写了欠条,你就听话,你就愿意先去治疗面瘫了?

 

    嗯,是的。你写了,我就相信你,我就先去治疗。

 

    写个欠条就行了,你就不再闹了?

 

    是的,你写了,我就不在这儿了。

 

    院长拿起笔,就书写了欠到×××人民币6000元整的欠条。也就是原告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欠款证据

 

    法官在审理此案中,也感到很蹊跷,在医患纠纷之前,原告与被告互不相识,非亲非故,更没有任何经济来往。

 

    原告是名下岗工人,被告是名省级医院副院长,是名医疗专家,大学教授,既没有危急之事,又没有急需之用,为什么要向一名普通下岗职工借钱,而且借钱又至今不还?

 

原告处处声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连治病吃药的钱都没有,在医院治疗的药钱,都曾打借条借过,怎么又有余钱,将6000元借给一个医院院长?

 

    说这证据不是事实吧,也没有根据。欠条是院长亲笔书写,院长承认,欠条是真实的。

 

    说是在威逼之下书写的吧,书写地点是在你医院办公室,一方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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