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为了科学安排工作,确保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提升会议决策性,增强会议科学性。所有会议必须坚持和健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特制本制度。一、合伙人会议1、合伙人会议由所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合伙人成员主持。2、合伙人会议出席人员:合伙人,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
——导读
为了科学安排工作,确保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提升会议决策性,增强会议科学性。所有会议必须坚持和健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特制本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所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合伙人成员主持。
2、合伙人会议出席人员:合伙人,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合伙人扩大会议。
3、合伙人会议的主要议题:
(1)研究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标、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贯彻情况;
(2)审定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总结;
(3)安排处理所日常工作,每月第一周建立例会制,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月需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跟踪督促上月未能完成的工作和任务;
(4)讨论、决定、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所会议
1、会议由所主任、副主任或合伙人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
3、会议主要议题或内容:
(1)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所通报、总结每月完成的工作和任务情况,贯彻落实提出的工作和任务要求;
(3)交流总结办理案件和成功经验,研究、分析、疑难重大和新类型案件。
4、其他需在全所会议上解决的事项。
三、党的会议(三会一课)
1、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党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决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发展党员等,认真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对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的教育。
2、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党的会议精神,文件和材料;
(2)通报、分析所党风党政建设有关事项;
(3)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4)保障所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5)其他需要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3、党小组会。
4、积极参加党课教育。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