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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我为什么要诉网通?

2008年09月23日 汇典律师 法治论坛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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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我为什么要诉网通?——访“反垄断诉讼第一案”原告李方平作者:朱雨晨 | 文章来源:法制网 |  律师李方平一夜之间成为焦点人物,他状告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实行差别待遇一案,9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本报8月5日、9月17日曾作过相关报道)。法

——导读

李方平:我为什么要诉网通?

——访“反垄断诉讼第一案”原告李方平

作者:朱雨晨 | 文章来源:法制网 | 

律师李方平一夜之间成为焦点人物,他状告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实行差别待遇一案,916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本报85917曾作过相关报道)。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将成为进入司法程序的“中国反垄断法诉讼第一案”。

  反垄断法81正式亮相。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天国内至少有三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包括: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

  迄今为止,上述诉讼中仅本案得以立案。

  李方平从19986月以来就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他表示自己是在长期受到北京网通的差别待遇、多次投诉无果之后,将北京网通告上了法庭。

  918,李方平为我们讲述了他为什么要状告北京网通的台前幕后故事。

  跑了5趟才立上案

  记者:经历了一个多月法院终于立案,为什么这么困难?

  李方平:前前后后跑了五趟才完成立案程序,能立上案还是相当不容易的。不容易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方面,81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立法层面的问题解决了,但法律是死的,要激活它就要有一些事例,或者要通过司法审判来得出一些判例或规则。目前,不管对于法官还是对于律师而言,都是个全新的领域,大家都还不知道怎么做。只好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号入座。另一方面,诉讼涉及的是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法院也较为慎重。

  记者:最终立案的案由是什么?

  李方平:这也是本案立案的难点。我们的诉由是反垄断法,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由名称的司法解释还没有相关的规定,法院也犯愁,还特意找我们过去询问案由一事。最终是以电信服务合同立案的。

  为什么是北京网通?

  记者: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天,包括你的案件在内至少有3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如今,这3起案件中,你是首起被法院正式受理的。

  李方平:81反垄断法开始实施,我们只是吃螃蟹的人之一。周泽律师代理当事人起诉了国家质检总局,那是行政垄断。我这个不是行政垄断,这是垄断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客户进行差别待遇,这是第一起。我相信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以后还会有更多的人起诉。

  记者:新浪网进行了一个调查,有71%的网友在办理电信业务时遇到过因为户籍问题受到差别对待的情况。你所谓遭受到的差别待遇具体情况如何?

  李方平:最早感受到差别待遇是几年前申请装电话的时候。当时北京网通只给我两种选择,要么找北京人来担保,要么预交500元电话费。

  让我没想到的是,预付费背后还有诸多歧视。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北京网通推出了多项系列优惠活动,但作为预付费用户,统统都不能享受。我也通过打北京网通的服务电话去交涉这些事情,指出他们这是歧视行为,但他们每次都推说是公司的规定。

  记者:说到垄断,人们很快想到电力、电信、铁路、供水、煤气等垄断行业,为什么你单独选择网通?

  李方平:理由很简单。北京网通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是主要诉由,其他企业不是这样,比如北京汽油的价格,不管我开着外地的车,还是开着本地的车,或者是拿本地身份证和外地身份证,加油的价钱都是一样的。

  北京网通违反反垄断法?

  记者:在你看来,北京网通对“北京新市民”实行的这些差别对待是违反反垄断法了吗?

  李方平:是这样,没错。北京网通凭借它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记者:如何认定北京联通的垄断地位?恐怕是个关键。

  李方平:至少我们了解到,它在固话领域,在整个北京市场是超过90%以上。因为固话又跟宽带直接相关,它的宽带可能没有达到这么高,但是一般小区用的都是网通的固话。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本区域构成支配地位,这个支配一般而言只要超过50%就是支配地位,如果达到90%,显然具有了垄断的地位。

  记者:网通高层也密切关注此事。日前,网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左迅生在出席股东大会后的发布会上表示,预付费制度主要在于控制风险,不涉及垄断行为。对于网通的回应,你怎么看待?

李方平:企业可以防范风险,但必须是合法防范,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而不是以歧视的方法。再怎么说也不能以户籍作为一个标准来判断这个人是否诚信。这个理由需要一个前提和假设,这个假设认为外地户籍的人一定比本地户籍的人更不讲诚信,这肯定是不能被大家所接受的。

 

  ■延伸阅读

  专家:认定垄断是难题

  李方平诉北京网通案虽然得到了法院的正式受理,但对于是否就是“中国反垄断诉讼第一案”,法律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网通实施差别待遇跟竞争有关吗?”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教授盛杰民指出,反垄断法是公法,不是侵权法。其目的是调整竞争秩序,防止和预防垄断行为。就本案而言,要认定北京网通是否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不论对于原告还是受理法院都是个难题。

  虽然对于本案的最终认定持有不同意见,但对于此案的积极意义,盛杰民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诉讼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来让企业警醒进而反思,二来说明反垄断法的影响很大,群众的竞争意识、反垄断意识也很强,超出了我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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