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规定:“离婚了,就别来烦我”
针对实践中一些男性及家属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侵害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甚至婚姻关系解除后,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等现象,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
——导读
针对实践中一些男性及家属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侵害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甚至婚姻关系解除后,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等现象,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立法规定:“离婚了,就别来烦我。”
河北的草案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女方居住权。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规定,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丧偶和离婚的妇女有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的自由。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其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解决。
为保护离婚妇女的各种权益,河北规定,离婚妇女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丧偶妇女有依法继承丈夫遗产和携带自己财产再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于过去一些条例缺乏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无法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此,河北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和事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调查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不处理、不答复,造成严重影响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