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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增值服务,把律师做到极致

2009年01月01日 汇典律师 它山之石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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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增值服务,把律师做到极致      律师应当和委托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律师应当给委托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笔者相信这不仅是个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人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曾经写了《和谐的委托代理关系源于信任》一文,直截了当地指出律师

——导读

提供增值服务,把律师做到极致

  

    律师应当和委托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律师应当给委托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笔者相信这不仅是个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人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曾经写了《和谐的委托代理关系源于信任》一文,直截了当地指出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源于互相信任,只有互相信任的关系才能和谐。那么,律师应当给委托人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有很多律师同行会说,给委托人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不是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吗?

  笔者认为,律师和委托人绝不是“一锤子买卖”,作为一名负责任、有良知的律师,应以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工作态度,给委托人提供货真价实的法律服务;如果律师能给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则是委托人之幸事,则是法治之幸事,唯有这样,才能把律师做到极致。

  究竟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才算是增值服务?律师有没有必要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律师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增值服务?提供增值服务需要什么?......

  笔者不妨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以便见仁见智、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第一、什么是增值法律服务?

  这是一个新名词,目前法律界尚无定论。

  笔者认为,所谓的增值法律服务,就是律师在委托代理协议之外,为委托人提供的“额外”的法律服务,称之为增值服务或延伸服务。

  第二、律师有没有必要提供增值服务?

  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为了完成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为了更好地营销推广自己,为了充分展示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优越性,律师不妨提供增值服务。

  笔者认为,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并不是“越俎代庖、多管闲事”,而是责任心和专业水准的体现。

  试想,律师为了办案而办案,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不配做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律师的服务对象和内容也应该变,唯有此,律师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如果一个律师只是被动地完成某项法律事务,却并不关注该项法律事务的后果、利弊,只能算是一个普通的律师。

  如果在完成一项法律事务时,律师不仅能把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办得漂漂亮亮、干净利索,而且,还能“额外”地为委托人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诉前法律规划、诉中法律服务和诉后法律跟踪,把自己融入委托人的法律事务之中,为委托人出谋划策、殚精竭虑。

  俗话说:“得人点滴之恩,当思涌泉相报。”

  如果律师再尽一把力,也许不经意的劝告和帮助,就会给委托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委托人可能会因为你帮他出了一个好点子或做了一件好事情,而把公司的法律事务全部交给你,或者他的朋友以后需要法律帮助时,他还能想到我们、找到我们、委托我们、相信我们,何乐而不为?

  可以肯定的说,笔者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案件都是以前的委托人直接介绍的。笔者认为,除了委托人的信任之外,更多地是当初为他们提供的看似多余的增值服务,产生了蝴蝶效应。

  第三、律师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增值服务?

  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和诉讼技师,更多的不是为委托人解决、调和法律纠纷,而是预防、规避法律风险。

  作为一名称职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既是其本分,也是其义务。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如果能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法律服务,不仅是职责上的事情,更是营销上的策略。

  那么,律师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增值服务?

  笔者认为,律师不管提供什么样的增值服务,都应该建立在法律服务的基础之上,而不能脱离了法律服务这个领域,否则,极有可能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从时间上看,律师可以在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后,适时地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而不是约定的法律事务还没有完成,就开始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

  从内容上,律师提供的增值服务应当与已经完成的法律事务有一定的关联性,具有关联性,是提供增值服务的律师必须认真考虑和慎重对待的问题,切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律师提供增值服务应当是一些合理化建议、意见和方案等,如果确需实施具体的行动,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明确授权,再进行实质性的增值服务。

  从形式上看,先期提供的法律服务和增值服务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可能是前一项法律服务的延伸或另一起法律事务的开始。

  从效果上看,律师提供的增值服务应当切实、有效、可行,切忌假、大、空。

  第四、提供增值服务需要大智慧、大勇气、大爱心。

  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提供增值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敢提供增值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提供好增值服务。笔者认为,提供增值服务需要律师的大智慧、大勇气、大爱心。

  提供增值服务,是律师的权利,律师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提供增值服务,又是律师的义务,作为律师,应当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提供增值服务,需要大智慧。

  只有对委托人的法律事务特别了解、熟悉,才能给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这就需要律师必须有完善的知识结构、高超的法律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提供增值服务,需要大勇气。

  因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是法律专家,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未必就能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理解;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被搁置,甚至扔进垃圾筐。

  提供增值服务,需要大爱心。

  如果是一个鼠目寸光、见利忘义的律师,即使他有再完善的知识结果、再高超的法律技能,他也不会、也不愿提供增值服务,所以,爱心是律师的灵魂,是律师的生命。

  作为律师,有权利也有义务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帮助委托人度过危机、赢取胜利;作为律师,有权利也有义务站在法律的高度高瞻远瞩,不仅为委托人解决眼前困难,更应该为委托人解决后顾之忧。

  ......

  笔者认为,提供增值服务,是律师服务的方向,也是律师竞争的方法手段,是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也是律师营销的制胜法宝。

  法律服务,使律师走进了千家万户,使委托人认识了律师;提供增值服务,则使律师走向了极致,使律师认识了自己,认识了委托人,认识了自己的使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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