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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集团的营销与管理战略

2009年01月01日 汇典律师 它山之石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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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集团的营销与管理战略                      &nbs

——导读

律师集团的营销与管理战略

                                                                                                                                     刘辉律师  

律师事务所(下称律师所)发展到一定规模,有思想、有勇气、有魄力的合伙人们已不再满足于现有的资源和成绩,他们在思考着律师所如何做大、做强?律师所如何发展成为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规模化的律师集团?律师所如何快速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律师所如何发挥整体优势和资源优势?......

  律师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走集团化道路,既是大势所趋,又是现实之需。作为律师所的合伙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为某一领域、某一区域提供法律服务,而会考虑组建律师集团,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律师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律师所开始“分家”,一些合伙人们不满足于律师所的现状,他的思想认识和经营理念与其他合伙人发生了偏差,这在中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一种是合伙人们携起手来,利用整体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组建律师集团,引领律师所的稳健、快速发展。

  律师集团的成熟标志:

  (一)在律师数量、质量上,应达到一定的规模,执业律师一般在100人以上,执业律师不仅应有专业优势,还应有一定的学习力、思考力和执行力,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集团,这也是律师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二)在资产、资金上,律师集团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足以“攻城略地”,买房子、打广告、招人马,除了固定资产外,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律师集团的资产或资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三)在律师品牌上,律师集团要有自己响当当的品牌,要有信得过的口碑,以专业服务求生存,以律师品牌求发展,律师集团必须发挥整体优势,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把业务做细、做精、做实,以客户为中心,以业务为核心。

  (四)在规章制度上,律师集团应当有一套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人,以严格的制度规范人,以严格的制度激励人,以严格的制度成就人。

  (五)在管理体制上,律师集团应有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的运作机制、完善的营销理念,向管理要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尤其是管理层和业务层要完成“剥离”,真正实现律师集团管理自治、业务独立,管理不压制业务拓展,业务拓展不干涉管理,使管理和业务拓展协调发展,培育一批真正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型律师和会拓展业务、能办好案子的业务型律师。

  (六)在用人机制上,律师集团应做到以人为本、以诚待人。建立、健全科学的留人机制、用人机制、竞争机制、淘汰机制和分配机制,使人才成为最大的优势和生产力。

  (七)在律师文化上,律师集团必须有健康的律师文化。律师集团能否发展,律师集团的“硬件”不是最主要的,律师集团应进行律师文化建设,形成健康的律师文化,使律师集团向着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律师集团的发展模式:

  (一)是律师所之间的联合,姑且称之为“联合型的律师集团”。每个律师所都有一定的实力和资源,此种联合可谓强强联合,但是基于每个律师所自身的利益,更多的是一种松散型的联合,可能在国内具有一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但是,一到国外就会暴露出种种弊端,出现“水土不复”。

  此种形式的律师集团的优势是:每个律师所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又是一个庞大的团队。如果发挥各自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可以整体作战、团队协作,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劣势是:此种形式的律师集团习惯了旧有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容易各自为政、自以为是,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前瞻性和协调性。当律师集团跌入低谷时,每个律师所顿时分崩离析、土崩瓦解。日本人说“中国人一个人是一条龙,一群人就是一条虫”,不无一定的道理。

  中国律师习惯了单打独斗,缺乏管理经验、商业意识和团队精神,盲目乐观、浅尝辄止、同行相轻,是中国律师的致命弱点,导致此种模式的律师集团很难做大、做强、做久。

  (二)是由一个律师所经过多年的经营和摸索,通过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逐步成长起来的律师集团,姑且称之为“成长型的律师集团”。这种律师集团有着科学的管理经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康的律师文化,稳定性高、整体信用好、抗风险性强,笔者以北京市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为例。

  如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拥有5个国内分所(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和1个美国纽约代表处。2006年岳成所斥资数千万元购置位于北京市东三环天元港中心2200平米甲级写字楼一层,可以看出岳成所的实力、干劲和冲劲。

  如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年律所年收入为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天津市2006年律师的总收入,让律师同行们艳羡不已。金杜所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内律师所的领军人物,在于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卓越的制度和卓越的人才,使得金杜所稳坐中国律师所收入榜第一把金交椅。既得益于金杜所的经营管理模式,又得益于金杜所超前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金杜所的业务主要是涉外业务,这使得很多想做大、做强的律师所望而却步、临渊羡鱼。金杜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香港、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纽约均设有分所。

  又如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2006年律师所的年收入2亿元人民币,在北京市1000多家律师所里,其收入仅次于金杜所。大成所经过近几年的整合、磨合,发展势头蒸蒸日上。大成所的优势不在整体,而在个人。大成所不在于其是大所,而是其有大牌律师。如彭雪峰律师、钱列阳律师、钱卫清律师、徐永前律师、许昔龙律师、肖金泉律师、脱明忠律师、吕良彪律师和关景欣律师等,都是业内巨擘。大成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成都、武汉、济南、重庆、天津、郑州、哈尔滨、银川、深圳、西宁、海口、厦门和杭州均设有分所。

  这种形式的律师集团虽然有整体优势和发展潜力,但是容易墨守成规、裹足不前,中国式的律师集团,目前以此种模式居多。

  (三)是兼顾了上述两种律师集团的模式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律师集团,姑且称之为“灵活性的律师集团”。此种形式的律师集团既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又有其他律师所的加入,笔者认为,此种形式的律师集团更有优势,更具竞争力。

  律师所的生存离不开营销,营销使律师所发展起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律师所的成功离不开管理,管理使律师所强大起来,有了一定的美誉度。律师所是律师集团营销、管理的“原始资本”,律师集团是律师所做大、做强的必然结果。律师所发展成律师集团,不仅仅是体制、机制上的转变,更是营销理念、管理意识上的突破,合伙人们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打造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规模化的中国式的律师集团。

  (作者:刘辉,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撰稿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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