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开展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业务研讨
2009年10月11日,本所集中开展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业务研讨,研讨活动的主讲人是本所高级合伙人张旗律师。 本次研讨内容以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导读
2009年10月11日,本所集中开展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业务研讨,研讨活动的主讲人是本所高级合伙人张旗律师。
本次研讨内容以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础,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研讨了主题包括:相关规定法律适用原则、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装修装饰的处理、租赁合同的解除及责任、租赁合同的转租、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及例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例外等。
本所在镇的相关执业律师、律师助理等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