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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典培训||商法业务部第三次专题学习培训之 “合同法总则”

2017年05月12日 邱晓婧 汇典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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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业务部第三次专题学习培训之 “合同法总则”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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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2日下午,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商法业务部开展了2017年度第三次部门专题学习活动。本次主讲人由商法业务部合同法业务小组成员宋晨飞担任,主要从合同法概述、主体、履行和违约责任四个角度入手,让大家温顾了合同法总则部分的基本概念和架构、并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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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主体部分,主体是否具备资质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除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合同主体的资信调查同样是律师工作中不容小觑的部分,而调查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现场走访、询问客户、互联网工商信息查询、裁判文书查询、失信人员名单查询等。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合同中因主体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仍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履行部分,主讲人提及了不安抗辩权,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构成了合同法三大抗辩权,当然担保法中还规定了特殊的先诉抗辩权,而作为律师拿起抗辩权的武器只是第一步,如何举证才是关键的第二步。特别是根据合同法第80条,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未就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那么受让人如何抗辩举证、维护正当债权呢?值得一提的是,虽无法条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诉累,多数情况下受让人主动通知到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部分,大家主要就两个案例展开了积极的探讨。其一为奇美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案,热烈的讨论使大家对于留置权中债务人动产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理解;其二为当下热点的由于房价上涨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问题,作为买方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要求卖方赔偿违约损失,而司法如何裁判一般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房屋价款、手续交办等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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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而在实务操作中,律师的工作更与各类合同休戚相关。主讲人本次对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梳理,引发了商法业务部成员对法条解读、实操讨论的极大热情,也未今后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高效地开展律师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宋晨飞律师简介

    

宋晨飞律师,男,1988年4月生,盐城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和执业特点:

擅长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济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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